收藏本站
|
English
集团概况
|
发展历程
|
上市公司
|
通知公告
森工动态
|
党纪群团
|
专项工作
|
媒体聚焦
|
时事热点
|
专题报道
文化体系
|
林人风采
|
吉森文苑
|
吉森风光
森林资源经营产业
|
森林大健康产业
|
品牌产品
交流平台
|
联系我们
新闻中心
Enter Jilinsengong
森工动态
党纪群团
专项工作
>法治纵横
>生态保护
>社会责任
媒体聚焦
时事热点
专题报道
当前位置:
首页
>
新闻中心
>
专项工作
>
法治纵横
>
政策法规
工作指南
法治建设
政策法规
每日学“典”:债权人转让债权 应通知保证人
【2024-05-10】 点击: 2147次 来源:中国普法网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六百九十六条:债权人转让全部或者部分债权,未通知保证人的,该转让对保证人不发生效力。
保证人与债权人约定禁止债权转让,债权人未经保证人书面同意转让债权的,保证人对受让人不再承担保证责任。
上一条:
每日学“典”:清算期间 法人存续
(点击:2145次)
下一条:
每日学“典”:越权代理未经追认 无效
(点击:2138次)
你是第96076538位浏览者
集团网站群
|
其他链接
|
网站统计
|
常见问题
|
网站声明
Copyright 2014 jlsgjt.com All Rights Reserved Tel:0431-88916565/8848044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