收藏本站
|
English
集团概况
|
发展历程
|
上市公司
|
通知公告
森工动态
|
党纪群团
|
专项工作
|
媒体聚焦
|
时事热点
|
专题报道
文化体系
|
林人风采
|
吉森文苑
|
吉森风光
森林资源经营产业
|
森林大健康产业
|
品牌产品
交流平台
|
联系我们
新闻中心
Enter Jilinsengong
森工动态
党纪群团
专项工作
>法治纵横
>生态保护
>社会责任
媒体聚焦
时事热点
专题报道
当前位置:
首页
>
新闻中心
>
专项工作
>
法治纵横
>
政策法规
工作指南
法治建设
政策法规
每日学“典”:抵押财产被扣押 孳息归抵押权人
【2024-05-15】 点击: 2174次 来源:中国普法网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百一十二条: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或者发生当事人约定的实现抵押权的情形,致使抵押财产被人民法院依法扣押的,自扣押之日起,抵押权人有权收取该抵押财产的天然孳息或者法定孳息,但是抵押权人未通知应当清偿法定孳息义务人的除外。
前款规定的孳息应当先充抵收取孳息的费用。
上一条:
每日学“典”:出租人无故收回租赁物 承租人有权请求其赔偿
(点击:2184次)
下一条:
每日学“典”:主债权债务合同无效 保证合同无效
(点击:2174次)
你是第96076534位浏览者
集团网站群
|
其他链接
|
网站统计
|
常见问题
|
网站声明
Copyright 2014 jlsgjt.com All Rights Reserved Tel:0431-88916565/8848044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