收藏本站   |  English 
 
   
  新闻中心
  Enter Jilinsengong
 
    当前位置:首页 >新闻中心 >专项工作 >法治纵横 >工作指南


以高质量法治保障经济高质量发展
【2023-09-28】       点击: 1839次        来源:中央全面依法治国委员会办公室秘书局       

  党的二十大报告提出,必须更好发挥法治固根本、稳预期、利长远的保障作用,在法治轨道上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这对新时代新征程推动经济发展在法治轨道上运行提出了新的更高要求。我们必须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经济思想和习近平法治思想,更好发挥法治对经济发展的引领、规范、保障作用,为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开好局起好步提供有力法治保障。

  一、牢牢把握坚持推动经济发展在法治轨道上运行的重大意义

  经济工作是党治国理政的中心工作,法治是党治国理政的基本方式。党的十八大以来,习近平总书记高度重视把经济发展纳入法治轨道,就市场经济与法治的关系、打造市场化法治化国际化营商环境、依法保护民营企业产权和企业家权益、引导资本健康发展、提高金融监管法治化水平等作出一系列重要论述和重要指示批示。在2022年12月召开的中央经济工作会议上,习近平总书记特别强调,坚持推动经济发展在法治轨道上运行。这一系列重要论述深刻阐明了经济与法治、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与社会主义法治的重大关系,深刻论述了法治对市场经济发展的重要作用,既是习近平经济思想的重要内容,也是习近平法治思想的重要方面,实现了马克思主义政治经济学和马克思主义法治理论的新突破,推动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政治经济学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理论的创新发展,为在新征程上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推动经济高质量发展指明了前进方向、提供了根本遵循。

  (一)以高质量法治保障经济高质量发展彰显了党的领导的制度优势

  习近平总书记指出,我国经济发展获得巨大成功的一个关键因素,就是我们既发挥了市场经济的长处,又发挥了社会主义制度的优越性。从我们党领导法治建设的百年历程来看,我们党在革命、建设、改革各个时期,都注重运用法治手段确立巩固基本经济制度、推动经济繁荣发展。党的十八大以来,在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坚强领导下,我们深入把握社会主义市场经济运行基本规律,始终坚持在法治轨道上推动经济发展,形成了以宪法为根本,民商法、经济法、社会法、刑法等多个法律部门的法律法规相互衔接配合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法律体系,取得一系列突破性、标志性成果。编纂民法典,把我国多年来实行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取得的重要制度成果用法典的形式确定下来。围绕优化营商环境,修改反不正当竞争法、反垄断法,制定优化营商环境条例,维护市场公平竞争秩序,完善商标、专利、著作权等知识产权法律法规,更大激发市场活力和社会创造力。围绕加强宏观调控,完善预算管理、审计、政府采购、国有资产管理等方面的法律法规,现行18个税种中已有12个制定了法律。围绕加强现代金融监管,制定修改商业银行法、证券法、期货和衍生品法,守住不发生系统性金融风险的底线。依法加强网络空间治理,健全网络安全、数据安全、个人信息保护、电子商务领域法律法规。围绕促进高水平对外开放,制定修改对外贸易法、外商投资法、海南自由贸易港法、出口管制法,完善外资进入银行、保险、证券、期货等领域法律法规,推动形成高水平对外开放格局。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取得举世瞩目的发展成就,充分证明法治为发挥市场经济的长处、发挥社会主义制度的优越性提供了基础性保障。

  我们必须始终坚持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坚持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改革方向,在社会主义基本制度与市场经济的结合上下功夫,遵循市场经济运行规则,进一步发挥法治的引领、规范、保障作用,切实把我国社会主义制度优势转化为治理效能。

  (二)以高质量法治保障经济高质量发展体现了国家各方面工作法治化的发展要求

  党的二十大报告突出法治保障在党和国家事业全局中的作用,强调全面推进国家各方面工作法治化。贯彻新发展理念,实现高质量发展,必须在法治轨道上提升竞争公平性、商业便利性和市场活跃度,打造贸易投资自由化便利化的制度体系,必须坚持用法治保护产业链供应链安全稳定,维护国家产业和经济安全,提升国际竞争力。无论是建设形成全国统一、公平竞争、规范有序的市场体系,健全归属清晰、权责明确、保护严格、流转顺畅的现代产权制度,还是推动由商品和要素流动型开放向规则、规制、管理、标准等制度型开放转变,都离不开织密法治之网、强化法治之力。

  我们必须着眼于全面推进国家各方面工作法治化,将市场运行和政府监管全面纳入法治范畴,健全贯通生产、分配、流通、消费各环节的法律制度,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解决经济发展中的深层次矛盾和问题,切实提升经济建设各领域、各方面、各环节依法治理水平。

  (三)以高质量法治保障经济高质量发展顺应了人民群众对美好生活的向往

  进入新发展阶段,人民群众对民主、法治、公平、正义、安全、环境等方面的要求日益增长,不仅呼唤公正高效的法治环境,而且要求通过合理的制度安排正确处理增长和分配的关系,能够共享改革发展成果。法治通过确认保护产权、维护公平竞争,能够有效激发全社会创造财富的积极性主动性,在全国人民共同奋斗把“蛋糕”做大做好的基础上,通过合理的制度安排,把“蛋糕”切好分好,实现好、维护好、发展好最广大人民的根本利益。特别是当前,影响经济发展的不稳定不确定因素增多,法治以“一断于法”增强社会公信力,能够有效凝聚社会共识、改善社会心理预期、提振市场信心。

  我们必须始终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加快完善体现权利公平、机会公平、规则公平的法律制度,完善财政、税收、金融、社会保障等领域法律法规,促进形成合理分配格局,以法治的确定性、透明性、可预期性促进经济社会发展,推动共同富裕取得更为明显的实质性进展。

  (四)以高质量法治保障经济高质量发展凸显了法治在中国式现代化进程中的独特作用

  法治是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的重要依托。一个现代化的国家必然是法治国家,国家治理现代化离不开国家治理法治化。经济建设实践向前推进一步,法治建设就要跟进一步,通过宪法法律确认和巩固国家基本经济制度、重要经济制度,并运用国家强制力保证实施,使国家制度和治理体系既保持稳定性、延续性,又富于发展性、创新性。当前,以互联网、大数据、人工智能为代表的科学技术正在重塑经济结构和生产关系,迫切要求经济体制改革加快制度供给和创新,使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制度更加系统完备、成熟定型,更好地适应生产力发展和生产关系变革的需要。从国际看,国际经济合作和竞争局面正在发生深刻变化,大国之间地缘竞争、科技和产业制高点竞争、贸易保护主义抬头等风险因素和不确定性持续加大,国与国之间竞争越来越体现为规则、制度之争,法治已经成为国家核心竞争力的重要内容。全面塑造发展新优势和国际竞争新优势,应对重大挑战、抵御重大风险,都要求更加重视发挥法治固根本、稳预期、利长远的作用。

  我们必须紧扣中国式现代化对法治建设提出的新任务新要求,完整准确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在推进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建设中,注重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法律体系,坚持以良法善治引领中国经济在法治轨道上行稳致远,书写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新篇章。

  二、着力为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提供坚实法治保障

  党的二十大报告明确提出要构建高水平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实现这一战略目标,要将法治建设贯穿经济发展全过程和各方面,进一步完善市场经济基础制度和规则,夯实市场经济的法治基础。

  (一)着力为重点领域和关键环节经济工作筑牢法治根基

  依法推进重点领域和关键环节经济治理工作,对建设高标准市场体系至关重要。要坚持制度创新和科技创新“双轮驱动”,完善支持创新、鼓励创新、保护创新的法律体系,细化知识产权创造、运用、交易、保护制度规则,落实知识产权侵权惩罚性赔偿制度,健全知识产权行政确权、行政执法、司法保护、仲裁调解、行业自律、公民诚信等环节相衔接的制度机制。要依法规范和引导资本健康发展,针对各类资本市场准入、公平竞争、有效监管等方面存在的突出问题做好法律法规立改废释,形成框架完整、逻辑清晰、制度完备的规则体系。要依法防范化解重大金融风险,健全金融风险预防、预警、处置、问责全链条制度,完善金融稳定、反洗钱等领域法律法规,建设现代金融监管体系,依法将各类金融活动全部纳入监管,防范化解区域性、系统性金融风险。要加强共同富裕法律制度供给,健全社会公平法律制度体系,合理调整收入分配关系,完善税收、劳动者权益保护、社会保障、转移支付等方面法律制度安排,建立健全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的法律制度。

  (二)着力为优化营商环境夯实制度基础

  党的二十大对完善产权保护、市场准入、公平竞争、社会信用等市场经济基础制度提出了明确要求。法治化营商环境是吸引集聚生产要素的关键。要健全以公平为核心原则的产权保护制度,强化国有企业和国有资产监督管理体制改革制度保障,完善平等保护中小微企业的产权保护制度,健全农村集体产权确权和保护制度,依法平等保护各类产权。要持续放宽市场准入,全面梳理修订涉企法律法规政策,清理行业准入规定,健全新经济形态经营主体准入的制度规定,动态修订负面清单制度,提升市场准入清单的科学性和精准性。要维护市场公平竞争,进一步健全反垄断与反不正当竞争法律制度规则,完善配套立法,加强监管执法,依法打击滥用市场支配地位等违法行为,完善预防和制止滥用行政权力排除限制竞争等制度,加快统一市场法规及标准的建立和修订,有效破除地方保护和行政垄断。要完善保障国企民企平等对待相关法律制度,依法保护民营企业产权和企业家权益,一视同仁给予政策支持和法律帮助,从制度和法律上把对国企民企平等对待的要求落下来。

  (三)着力为新经济新业态健康发展打造法治引擎

  新技术新业态迅猛发展对加强依法监管提出了新的更高要求。要加强数字经济法治保障,完善网络平台、电子商务、互联网金融相关立法,明确数据产权、流通、交易、收益分配等规则,对平台经济涉及的反垄断、从业人员劳动权益保护、互联网算法等加强规制规范,健全数字经济安全风险预警、防控制度。要加强新技术新应用规范保护,在人工智能、生物技术、自动驾驶等领域开展前瞻性立法研究,加强技术规制和综合治理,建设科技安全预警监测体系。要依法加强信息基础领域治理,完善互联网信息内容管理、网络数据安全、关键软件安全、数据出境安全管理等法律法规,确保互联网在法治轨道上健康运行。

  (四)着力为高水平开放提供法治保障

  构建以国内大循环为主体、国内国际双循环相互促进的新发展格局,迫切需要运用法治方式推动建设更高水平的开放型经济新体制。要加快推进制度型开放,加强规则、规制、管理、标准等建设,健全外商投资准入前国民待遇加负面清单管理制度,保障外资企业依法平等参与政府采购、招投标、标准制定,发挥好自由贸易试验区、海南自由贸易港、各类开发区和保税区在对接高标准国际经贸规则中先行先试作用,完善境外投资法律制度,尽快建立与国际经贸规则相衔接的制度规范。要统筹发展和安全,完善对外贸易、出口管制、外商投资国家安全审查等法律制度,针对西方国家打着“法治”幌子的霸权行径,健全阻断机制和反制制度,构筑与更高水平开放相匹配的监管和风险防控制度体系。要积极参与国际经济治理,主动参与并努力引领知识产权、网络治理、科技创新、数字经济等领域国际规则制定,为推动构建公正、合理、透明的国际经贸规则体系贡献更多中国智慧和中国方案。

  三、统筹协调系统推进法治建设助力经济高质量发展

  全面依法治国是一个系统工程,是国家治理领域一场广泛而深刻的革命。高质量法治建设涉及立法、执法、司法、守法各个环节工作,要在党中央集中统一领导下统筹谋划、协同推进。

  (一)确保党始终总揽全局、协调各方

  党的领导是做好党和国家各项工作的根本保证,也是我国经济长期保持持续健康发展的根本所在。要坚持和加强党的全面领导,注重运用法治方式把党的领导贯彻落实到经济工作全过程各方面,落实宪法规定的“国家实行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和“两个毫不动摇”,确保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改革始终沿着正确的政治方向,不断提高党领导经济工作法治化水平。要把党的领导贯穿经济领域立法工作始终,涉及重大体制和重大政策调整的法律法规要按照有关规定及时向党中央请示报告,善于将党在经济方面的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转化为法律,以制度的刚性确保党的决策部署得到全面有效贯彻。要推动地方各级党委将法治建设纳入当地经济社会发展总体规划和重点工作,同步谋划、同步部署、同步推进,更加自觉地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治理经济,推动经济高质量发展与高质量法治建设同向发力、同频共振。

  (二)坚持以法治引领经济领域改革

  改革和法治如鸟之两翼、车之两轮,必须处理好两者的关系,实现立法决策与改革决策相统一。要紧紧围绕党的二十大关于乡村振兴、区域协调发展、自由贸易试验区等方面的最新部署,主动谋划、前瞻思考、同步研究改革可能涉及的法律问题,及时提出立法需求和立法建议,做到重大改革于法有据。要统筹运用好授权决定、改革决定,鼓励有条件的地方围绕国家战略需求,在建设现代化产业体系、推进高水平对外开放等方面先行先试,充分发挥法治支撑作用,不断激发创新活力。要综合采用立改废释纂方式,及时清理、修改、废止不适应经济发展需要的规定,把实践证明比较成熟的改革经验和行之有效的改革举措上升为法律,使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各方面制度更加成熟定型。要通过法律制度建设形成改革共识,在经济立法立项、起草、论证、协调、审议各环节,拓展社会各方有序参与的途径和方式,健全公众意见采纳情况反馈机制,促进形成各方面推进市场经济建设的共识。

  (三)凝聚法治建设合力

  徒法不足以自行,良法离不开善治。推进市场经济法治体系建设,要从法治各领域、各环节协同用力。要坚持法治国家、法治政府、法治社会一体建设,完善《法治中国建设规划(2020—2025年)》《法治社会建设实施纲要(2020—2025年)》《法治政府建设实施纲要(2021—2025年)》落实推进机制,使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法律制度的理念、规则、规范转化为推动市场经济高效运行的善治实践。要用法治来规范政府和市场的边界,用法治给行政权力定规矩、划界限,依法履行政府监管责任,加强政务服务和守信践诺机制建设,构建亲清政商关系,推动有效市场和有为政府更好结合。要加大司法服务和保障力度,依法平等保护各类经营主体产权和合法权益,规范经济犯罪案件立案审查机制,完善反垄断等司法制度机制,坚持各类经营主体诉讼地位、法律适用、法律责任一律平等。要完善现代公共法律服务体系,整合律师、公证、仲裁、司法鉴定等资源,推进企业“法治体检”常态化,深化公证在服务金融、知识产权保护等领域的实践,发挥仲裁在化解民商事纠纷、涉外经贸纠纷中的作用,完善法律顾问、公司律师参与企业经营决策论证的工作机制,为经营主体提供更加优质高效的法律服务。

  (四)营造良好社会氛围

  法律的权威来自人民的内心拥护和真诚信仰。要紧紧抓住领导干部这一“关键少数”,发挥其示范带动作用,更加自觉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深化改革、推动发展、化解矛盾、维护稳定、应对风险。要面向广大经营主体广泛开展法治宣传,引导其将法治意识、契约精神、守约观念等现代经济活动规范意识自觉融入市场活动,把守法诚信作为安身立命之本,依法经营、依法治企、依法维权,引导“走出去”企业进一步强化合规意识,加强合规管理。要积极发挥行业协会商会自律功能,加强行业规章、商会章程等社会规范建设,引导经营者自觉遵守和维护市场秩序。要弘扬社会主义法治精神,挖掘中华法制文明的深厚底蕴,传承中华优秀传统法律文化,培育全社会法治信仰,把法治教育融入人民群众日常的道德教育和文明实践,把宣传市场经济法律与引导全社会继承发扬中华民族重信守诺的传统美德结合起来,弘扬诚信文化、契约精神,让尊法守法、守信践诺在全社会蔚然成风。

上一条: 法治金句——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 (点击:1385次)
下一条: 法治金句——在全社会弘扬社会主义法治精神 (点击:1795次)
 
你是第96077745位浏览者
   集团网站群  |  其他链接  |  网站统计  |  常见问题    |  网站声明
Copyright 2014 jlsgjt.com All Rights Reserved         Tel:0431-88916565/8848044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