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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4-01】 点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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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中国法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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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是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重要环节。2015年12月,国务院印发《关于新形势下加快知识产权强国建设的若干意见》,在主要目标部分指出,到2020年,在知识产权重要领域和关键环节改革上取得决定性成果,知识产权授权确权和执法保护体系进一步完善,基本形成权界清晰、分工合理、责权一致、运转高效、法治保障的知识产权体制机制,知识产权创造、运用、保护、管理和服务能力大幅提升,创新创业环境进一步优化,逐步形成产业参与国际竞争的知识产权新优势,基本实现知识产权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建成一批知识产权强省、强市,知识产权大国地位得到全方位巩固,为建成中国特色、世界水平的知识产权强国奠定坚实基础。2021年10月,国务院印发《“十四五”国家知识产权保护和运用规划》(以下简称知识产权保护“十四五”规划),指出到2025年,知识产权强国建设阶段性目标任务如期完成,知识产权领域治理能力和治理水平显著提高,知识产权事业实现高质量发展,有效支撑创新驱动发展和高标准市场体系建设,有力促进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要推动实现知识产权保护迈上新台阶、知识产权运用取得新成效、知识产权服务达到新水平、知识产权国际合作取得新突破。 一、习近平法治思想是知识产权治理现代化的根本遵循 (一)习近平法治思想为知识产权治理现代化提供思想指引 习近平法治思想顺应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时代要求,为实现知识产权治理现代化提供了根本遵循。2013年9月,习近平总书记在十八届中央政治局第九次集体学习时的讲话指出:“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是一项系统工程,涉及方方面面的工作,需要做的事情很多。最为紧迫的是要进一步解放思想,加快科技体制改革步伐,破除一切束缚创新驱动发展的观念和体制机制障碍。”习近平法治思想立足时代之势,科学指引知识产权治理现代化的前进方向与实现目标,是知识产权治理现代化的根本遵循,必须抓好贯彻落实。2021年9月,中共中央、国务院印发的《知识产权强国建设纲要(2021—2035年)》,指出要坚持法治保障,严格保护。落实全面依法治国基本方略,严格依法保护知识产权,切实维护社会公平正义和权利人合法权益。要坚持改革驱动,质量引领。深化知识产权领域改革,构建更加完善的要素市场化配置体制机制,更好发挥知识产权制度激励创新的基本保障作用,为高质量发展提供源源不断的动力。要坚持聚焦重点,统筹协调。坚持战略引领、统筹规划,突出重点领域和重大需求,推动知识产权与经济、科技、文化、社会等各方面深度融合发展。要坚持科学治理,合作共赢。坚持人类命运共同体理念,以国际视野谋划和推动知识产权改革发展,推动构建开放包容、平衡普惠的知识产权国际规则,让创新创造更多惠及各国人民。知识产权保护“十四五”规划中指出,要坚持质量优先。坚持高质量发展方向不动摇,加快推动知识产权工作由追求数量向提高质量转变,促进知识产权高质量创造、高效益运用、高标准保护、高水平服务,更好服务现代化经济体系建设。要坚持强化保护。加强知识产权全链条保护,统筹推进知识产权审查授权、行政执法、司法保护、仲裁调解、行业自律、公民诚信等工作,构建严保护、大保护、快保护、同保护的工作格局,全面提升保护能力,着力营造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要坚持开放合作。推动知识产权更大范围、更宽领域、更深层次对外开放,统筹推进知识产权国际合作,积极参与全球知识产权治理体系建设,加强知识产权领域多边合作,持续提升知识产权国际影响力和竞争力,服务开放型经济发展。要坚持系统协同。树立系统观念,健全知识产权工作协同推进机制,强化部门协同、上下联动、区域协作、社会共治,综合运用法律、行政、经济、技术、社会治理等手段,提高知识产权领域系统治理效能。党的二十大报告中指出,高质量发展是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的首要任务。深化科技体制改革,深化科技评价改革,加大多元化科技投入,加强知识产权法治保障,形成支持全面创新的基础制度。2023年3月,国家知识产权局印发《推动知识产权高质量发展年度工作指引(2023)》,指出到2023年底,知识产权强国建设目标任务扎实推进,知识产权法治保障显著增强,知识产权管理体制进一步完善,知识产权创造质量、运用效益、保护效果、管理能力和服务水平全面提升,国际合作和竞争统筹推进,知识产权高质量发展迈上新台阶,为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提供坚实保障。 (二)习近平法治思想为知识产权治理现代化引领政治导向 习近平总书记指出:“为什么要强调党在中国式现代化建设中的领导地位?这是因为,党的领导直接关系中国式现代化的根本方向、前途命运、最终成败。”2023年1月,国家知识产权局发布《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修订草案(征求意见稿)》,其中新增第二条第一款:“商标工作坚持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我国知识产权建设正在实现由数量积累到高质量发展的本质蜕变,从知识产权大国向知识产权强国迈进。坚持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是我国知识产权领域现代化建构与发展的根本政治导向。习近平总书记指出:“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就是支持和保证人民实现当家作主。”知识产权是民事权利,更是国家发展的战略性资源,知识产权制度是以保护创造者的合法权利为手段,促进社会经济文化的繁荣发展为本质目的。通过统筹私权与人权,坚持以人民为中心,制定和创新知识产权制度体系,逐步优化保护私人权益和公共利益的产权保护体系。坚持中国共产党的领导与坚持以人民为中心是知识产权治理现代化的必然要求。 (三)习近平法治思想为知识产权治理现代化提供方法论指导 知识产权治理体系的构建和完善是立足于客观实践,依据时代发展特性纵横推进。制定知识产权基础性法律是实现知识产权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重要路径,该法统领知识产权法律体系,需融合过去几十年的知识产权治理经验构建。我国学术界对于特定领域司法案例的专项研究,针对司法实践之中的难题提出应对之策,亦体现习近平法治思想的指导。除此之外,知识产权治理体系自产生到逐步发展完善,更加需要解决矛盾的方法论指导。习近平法治思想深刻阐明矛盾运动的基本规律,强化问题意识且积极化解矛盾。贯彻落实习近平法治思想,推动知识产权治理现代化,不仅可以统领大局,还可以抓住主要矛盾,做到统筹安排与行之有效。 二、习近平法治思想指引知识产权治理现代化的重要表征 (一)推进立法观念更新,促进知识产权法律体系现代化 践行习近平法治思想,是我国知识产权制度建设的最高纲领和行动指南。对于知识产权保护方面的立法项目应统筹考虑,坚持立改废释并举。我国积极推动《商标法》《专利法》以及《著作权法》等知识产权相关法律法规的修订工作,参照知识产权历史传统,借鉴国外优秀立法经验,紧扣知识产权新业态,解决知识产权新问题。例如,加大知识产权侵权违法行为惩治力度,在修改相关法律时增加惩罚性赔偿条款,严厉惩处故意实施的知识产权侵权行为。为充分发挥品牌在经济发展中的作用,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修订草案(征求意见稿)》新增“品牌建设”章节内容。我国持续推进商业秘密法、地理标志法等领域的专门立法,出台多项法律法规、司法解释以及行政规章,为专门立法奠定基础。在未来,我国将结合新时代知识产权的发展特性,对各个法律展开进一步的修订工作。应看到,在数字化发展背景下,大数据、人工智能、区块链技术不断优化升级,我国在享受数字红利的同时,也承担技术发展相伴而来的知识产权挑战。数据的保护问题逐渐显现,我国正在构建以“数据产权保护”为核心的数据保护体系。探索制定数据知识产权保护规则,并在多地展开试点。数据产权保护是当前知识产权领域面临的一个全新问题,对其的研究将逐步深入。此外,由大语言模型人工智能引发的知识产权问题更加复杂。如此种种,我们必须以习近平法治思想为指引,持续推进立法观念更新,推动实现知识产权治理能力现代化。 (二)加强知识产权协同保护,促进知识产权协同保护现代化 二十世纪八十年代,我国采用的是行政保护模式辅助司法保护模式的知识产权“双轨制”保护模式。这种模式一定程度上能够在确权、预防、救济、执行等阶段做到行政与司法的相互协调和补充,然而两者之间依然存在衔接失衡的冲突性问题。2016年12月国务院印发的《“十三五”国家知识产权保护和运用规划》(以下简称知识产权保护“十三五”规划)中针对行政司法“双轨制”保护模式提出了政策建议,目的是发挥司法保护的主导作用,化解行政与司法双路径之间的差异性和冲突性,弥合行政执法和司法审判之间的治理鸿沟。例如,知识产权保护“十三五”规划创新性提出构建多元主体的知识产权保护工作格局,为链接行政执法和司法审判提供思路,也促进从“双轨制”到“大保护”的治理模式转变,推进我国知识产权治理现代化进程。在知识产权保护“十四五”规划中,进一步创造性提出了“知识产权协同保护”新模式。2022年至2023年,国家知识产权局与司法部门联动,制定多项措施促进行政司法协同保护,进一步推进“大保护”目标的实现。2022年4月,最高人民检察院与国家知识产权局联合印发《关于强化知识产权协同保护的意见》。2023年2月,最高人民法院与国家知识产权局联合印发《关于强化知识产权协同保护的意见》。随着国家知识产权战略的进一步落实,持续深化国家机构改革以及相关法律法规的制定和完善,知识产权行政和司法协同保护面临新局面,如何有效衔接促进高水平联动,成为当下亟待考量的现实问题。 (三)打通知识产权全链条,促进知识产权公共服务现代化 知识产权公共服务是知识产权治理现代化的重要环节,打通公共服务全链条,是填补公共服务空白的主要路径。自2016年起,我国改变关注知识产权服务业的单一模式,提出加强知识产权公共服务体系建设。2021年5月,国家知识产权局印发《关于深化知识产权领域“放管服”改革优化创新环境和营商环境的通知》,统筹推进“放管服”改革,有效落实一百四十二项改革政策。同时,为有效提升知识产权公共服务能力和服务水平,国家知识产权局坚持以人才培养提升服务能力,以统一规划推动高质量发展,以统一平台提升信息化水平,以统一标准提升规范化水平,以统一窗口提升便利化程度。2021年印发的知识产权保护“十四五”规划中,对于“提高知识产权公共服务能力”进行了专门部署。2021年12月,国家知识产权局印发《知识产权公共服务“十四五”规划》。同时,为巩固综合性知识产权公共服务机构的改革成果,国家知识产权局印发《国家知识产权局公共服务事项清单(第一版)》,一方面,向全社会公开知识产权公共服务事项;另一方面,推动知识产权公共服务事项便利化改革,为实现公共服务事项“线上线下统一管理、同源发布、一体服务”和“同标准受理、无差异办理”打下了坚实基础。2022年6月,国家知识产权局发布知识产权公共服务有关情况,宣布经过积极实践探索,不断拓展服务领域、丰富服务内容、提升服务能力,我国已基本形成便民利民的知识产权公共服务体系。我们也应看到,目前体系建设中尚存在诸多问题,主要表现为服务能力不足、服务领域交叉融合困难、服务监管机制不全面等,知识产权公共服务现代化仍任重而道远。 (四)统筹国内外发展局势,促进知识产权全球治理现代化 习近平总书记指出:“要秉持人类命运共同体理念,坚持开放包容、平衡普惠的原则,深度参与世界知识产权组织框架下的全球知识产权治理,推动完善知识产权及相关国际贸易、国际投资等国际规则和标准,推动全球知识产权治理体制向着更加公正合理方向发展。”党的十八大以来,我国推动建立以合作共赢为核心的新型国际关系,构建人类命运共同体。自1973年至今,历经几十年的不懈努力,我国从最初知识产权国际交流到拓展国际交流合作,再到参与知识产权全球治理,成功完成从参与者到建设者的角色转变。《视听表演北京条约》的成功缔结,对我国积极落实并履行国际知识产权规则具有重要意义。此后,我国日益深化国际交流合作,深入参与全球知识产权治理,推动《中欧地理标志协定》《区域全面经济伙伴关系协定》以及《马拉喀什条约》等国际规则顺利缔结。随着国际局势日益复杂,知识产权全球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面临诸多挑战,发展中国家亟待建立既符合当前国际形势,又满足自身发展需求的新型知识产权国际治理体系。知识产权全球治理面临“单边化”和“碎片化”趋势,由于不同国家发展需求各异,极易导致双向极端。在统筹国内国际两个大局的背景下,我们亟待探索推进知识产权全球治理现代化建设的合理路径。 三、习近平法治思想指引知识产权治理现代化的持续推进 (一)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法治思想指引知识产权治理现代化 习近平法治思想是知识产权治理现代化的根本遵循。首先,坚持和巩固现行知识产权法律制度体系,是强化知识产权保护的法治保障。一直以来,由于历史发展、时代变迁、技术变革等多种因素,容易导致立法滞后性,知识产权法律法规处于不断修订更迭之中。为保持立法稳定性,应坚持和巩固以《民法典》为主导的知识产权法律体系。出台司法解释巩固新修订的法律法规,使条款适用清晰明了、标准统一,保障法律法规的严谨性和权威性。其次,坚持和巩固党中央对知识产权行政司法协同保护的战略部署,落实行政执法和司法审判的有效衔接。坚持巩固国家机构改革的各项成果,厘清各部门之间的职能边界,避免交叉重叠保护;坚持构建智慧共享平台,以新技术链接司法与行政模块并实施分类分层管理机制,促进各部门各主体有效交流,实现纵横协同;坚持巩固严格执法与公正司法的有益成果,持续开展“剑网”“龙腾”等专项行动,整理并归纳各类知识产权典型案例,发挥震慑与整治的双重功效。再次,完善知识产权公共服务政策,是知识产权高质量发展的关键环节。2023年9月,国家知识产权局印发《知识产权公共服务普惠工程实施方案(2023—2025年)》,力求解决公共服务机构和领域单一、公共服务供给不均、公共服务技术滞后、公共服务人才不足等问题。推动知识产权服务业的现代化发展,实现服务业由服务数量向服务高质量转变、服务业务由单一向跨领域跨专业协作改革。最后,秉持构建人类命运共同体理念,坚持和巩固知识产权全球治理系列成果。面对国际格局的动态发展与国际竞争的日益加剧,我们应始终坚持和平发展、坚持互利共赢。高质量共建“一带一路”,推动构建人类命运共同体。完善深化以我国为主导建立的知识产权国际规则,落实高质量共建“一带一路”的知识产权政策需求,深化知识产权国际合作,坚持和巩固多边民主透明的知识产权全球治理体系。 (二)与时俱进推进我国知识产权治理能力现代化 习近平总书记指出:“一个国家选择什么样的国家制度和国家治理体系,是由这个国家的历史文化、社会性质、经济发展水平决定的。”知识产权治理亦是如此,与时俱进推进我国知识产权治理现代化,是从容应对新挑战、新风险、新困难以及新矛盾的必要路径。就立法层面而言,当前,数据在市场生产要素中的作用日益凸显,应尽早建立适合我国发展实际的数据产权保护规则,这对于利益平衡、市场有序乃至经济发展具有重要意义。近年来,以ChatGPT为首的生成式人工智能极大冲击现行知识产权保护规则,人工智能身份、人工智能生成物性质、人工智能生成物的权益归属和责任承担等问题摆在公众面前。厘清人工智能在知识产权中的角色,划分人工智能生成物的保护边界,界定人工智能生成物的权益归属者和责任承担者,是今后亟待解决的难题。除此之外,商业秘密法与地理标志专门立法,也应考量新技术、新业态、新形势的影响,提升我国商业秘密与地理标志的保护水平,持续完善和发展现行知识产权法律法规体系。就行政司法层面而言,技术引领机制变革,机制保障技术发展。在数字时代,知识产权行政保护和司法保护的衔接机制应当融入数字技术加成,深化知识产权机构改革,完善和发展跨部门、跨领域的行政司法协同保护体系,通过运用区块链技术、人工智能技术等完善知识产权协同保护平台系统,持续推动公共信息流通,达到便民利民的最终效果。要因时而异,统筹国内国际两个大局,树立知识产权全球治理标杆,充分彰显大国担当,引领知识产权全球治理现代化。明确治理宗旨,推动完善知识产权全球治理现代化构建,持续发展知识产权全球协同治理,共同应对挑战、抵御风险。需要注意的是,与时俱进完善与发展,必须严格依据客观事实,不能急于求成,也不能故步自封。 (三)完善落实知识产权相关政策推动实现治理现代化 知识产权治理现代化要历经萌芽、成长和成熟的过程,实现知识产权领域的科学立法、严格执法和公正司法,能够提升国家治理现代化。严格遵守和执行知识产权治理现代化相关政策,是推进知识产权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重要依托。知识产权治理现代化离不开知识产权专业人才的支撑与推动。贯彻落实《知识产权强国建设纲要 (2021—2035年)》提出的人才培养政策,打造开放、积极、活力的知识产权人才发展环境。落实人才培养各项要求,积极开展知识产权学习培训,落实知识产权交叉领域人才培养方案,从数量和质量上保证我国复合型知识产权人才供给。同时,增强全民知识产权保护意识,为知识产权治理水平提升打下坚实基础。一方面,通过深入开展“昆仑”“剑网”“龙腾行动”“蓝网行动”等专项行动,依法严厉打击知识产权领域违法犯罪;另一方面,宣传知识产权事业取得的优秀成绩,加强知识产权法律知识推广普及,促进人民群众知法守法用法,培育尊重知识产权文化。积极落实知识产权治理相关政策,加强对政策落实的监督考核。建设全方位多层次的监督考核体系,涵盖国家监管、行业自治、群众参与等方方面面,确保相关政策健全完善,各方主体履行职责有力有效。 结语 知识产权治理现代化是国家治理现代化的重要环节之一,习近平法治思想是知识产权治理现代化的根本遵循,为推进知识产权治理现代化建设提供思想指引、政治导向和方法论指导。要充分发挥习近平法治思想指引作用,推动知识产权立法现代化、协同保护现代化、公共服务现代化、全球治理现代化的持续开展。同时,坚持与时俱进完善和发展、严格遵守和执行知识产权治理现代化政策,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法治思想,协调好政府与市场、国内与国际、知识产权数量与质量、需求与供给的联动关系,全面提升我国知识产权综合实力,激发全社会创新活力,建设中国特色、世界水平的知识产权强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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