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因本公司正在筹划重大事项,2015 年 2 月 9 日 13 时,公司向上海证券交易所申请紧急停牌半天,并于 2015 年 2 月 10 日发布筹划重大事项停牌公告,公司股票自 2015 年 2 月 10 日上午开市起停牌(公司公告刊登于 2015 年 2 月 10 日、2 月 17 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http://www.sse.com.cn)。 经与有关各方论证和协商,本公司控股股东拟进行资产置换,该事项对公司构成了重大资产重组。为保证公平信息披露,维护投资者利益,避免造成公司股价异常波动,经公司申请,本公司股票自 2015 年 3 月 3 日起停牌不超过 30 日。本公司将按照《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及其他有关规定,组织审计机构、评估机构、法律顾问和独立财务顾问等相关中介机构开展审计、评估、法律及财务顾问等各项工作。停牌期间公司将根据重大资产重组的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每五个交易日发布一次有关事项的进展情况。待相关工作完成后召开董事会审议重大资产重组预案,及时公告并复牌。 特此公告。
吉林森林工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一五年三月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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