由于公司与红石林业局2012年签订的《森林资源采伐权租赁补充协议(二)》业已到期,为进一步规范双方的关联交易行为,保障公司的规范运作,经双方协商,双方于2015年3月16日签订《森林资源采伐权租赁补充协议》。本补充协议有效期为三年,即2015年1月1日至2017年12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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