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股票交易连续三个交易日内(7 月 2 日、3 日、6 日)收盘价格跌幅偏离值累计达 20%以上,属于《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规则》规定的股票交易异常波动情形。
经公司自查,公司目前生产经营活动正常,公司前期披露的信息不存在需要更正、补充之处;公司不存在应披露而未披露的重大信息。
经向控股股东中国吉林森林工业集团有限公司函证,公司控股股东不存在其他应披露而未披露的重大信息,包括但不限于重大资产重组、发行股份、上市公司收购、债务重组、业务重组、资产剥离和资产注入等重大事项。
详情请参阅当日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