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关于公司符合发行公司债券条件的说明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及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颁布的《公司债券发行与交易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公司对经营、财务状况及非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相关事项进行了逐项自查,认为公司符合非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的条件。 二、本次发行概况 (一)债券名称:吉林森林工业股份有限公司2016年非公开发行公司债券。 (二)发行规模:本次债券的发行总规模不超过人民币15亿元。 (三)票面金额及发行价格:本次债券面值100元人民币/张,按面值平价发行。 (四)债券期限:本次债券期限不超过3年。 (五)债券利率及确定方式:本次债券为固定利率债券,票面利率将以非公开方式向具备相应风险识别和承担能力的合格投资者进行询价,由发行人和承销商协商确定。 (六)发行方式:以非公开方式向具备相应风险识别和承担能力的合格投资者一次或分次发行。 (七)发行对象:具备相应风险识别和承担能力的合格投资者,合计不超过200人。 (八)还本付息的期限和方式:本次债券采取单利按年计息,不计复利。每年付息一次,到期一次还本,最后一期利息随本金一起支付。本息支付方式及其他具体安排按照登记机构的相关规定办理。 (九)担保事项:本次债券拟提请由吉林森林工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提供全额无条件不可撤销的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十)承销方式:承销商以代销方式进行承销。 (十一)债券转让:本次发行结束后,发行人将尽快向上海证券交易所提出关于本次债券在上交所固定收益证券综合电子平台进行挂牌转让的申请。本次债券的转让方和受让方须遵守上海证券交易所和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的相关业务规范。发行和转让后本次债券持有人不得超过200人。 (十二)募集资金用途:可用于偿还到期银行借款,补充日常运营资金和转型项目投资等用途。 (十三)偿债保障措施:为维护本次债券持有人的合法权益,公司为本次债券将采取偿债保障措施,包括但不限于:1、制定《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2、聘请债券受托管理人;3、设立专门的偿付工作小组;4、严格的信息披露;5、其他保障措施,即在出现预计不能按期偿付债券本息或者到期未能按期偿付债券本息时,公司将至少采取以下措施:(1)不向公司股东分配利润;(2)暂缓公司重大对外投资、收购兼并等资本性支出项目的实施;(3)暂缓新增债务或为第三方提供担保。 (十四)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并由董事会授权总经理全权办理本次非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相关事项: 1、依据国家法律、法规及证券监管部门的有关规定和股东大会决议、董事会决议,根据公司和市场的实际情况,决定本次发行的具体发行方案,以及修订、调整本次发行的发行条款,包括但不限于具体发行规模、债券期限、债券利率或其确定方式、发行时机、是否分期发行及多品种发行、各期及各品种发行规模及期限的安排、是否设置回售或赎回条款、是否担保及担保事项、还本付息的期限及方式、偿债保障措施、募集资金使用的具体细节和债券申请转让等与发行方案相关的一切事宜; 2、聘请中介机构,办理本次发行的申报事宜,以及在发行完成后办理本次发行非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的申请转让事宜; 3、为本次发行的非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签署《债券受托管理协议》、制定《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 4、为本次发行设立偿债保障金专户,用于兑息、兑付资金的归集和管理; 5、如国家法律法规或监管部门的相关政策或市场条件发生变化,除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规定必须由董事会、股东大会重新决议的事项外,可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监管部门的意见,对本次发行的具体方案等相关事项作适当调整或根据实际情况决定是否继续开展本次发行的相关工作;本授权的期限自股东大会批准本次发行公司债券的议案之日起至上述授权事项办理完毕之日止。 (十五)决议的有效期 本次发行公司债券决议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监管部门核准本次公司债券发行届满24个月内有效。 详情请查阅当日公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