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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北证券关于泉阳泉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部分限售股解禁并上市流通的核查意见
【2023-01-19】       点击: 5602次        来源:吉林泉阳泉股份有限公司       

  东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北证券”或“独立财务顾问”)作为吉林泉阳泉股份有限公司(曾用名吉林森林工业股份有限公司、“吉林森工”,以下简称“泉阳泉”、“公司”或“上市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以下简称“本次交易”)的独立财务顾问,根据《证券法》、《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上市公司并购重组财务顾问业务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对泉阳泉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所形成的部分限售股解禁事项进行了核查,具体核查情况如下:

  一、本次限售股上市类型

  1、本次限售股上市的类型为非公开发行限售股。

  2、2017年10月10日,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出具《关于核准吉林森林工业股份有限公司向中国吉林森林工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等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的批复》(证监许可[2017]1796号),核准泉阳泉向中国吉林森林工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森工集团”)发行50,630,965股股份、向北京睿德嘉信商贸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睿德嘉信”)发行39,379,639股股份、向吉林省泉阳林业局(以下简称“泉阳林业局”)发行3,783,891股股份购买吉林森工集团泉阳泉饮品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新泉阳泉”)75.45%股权,核准泉阳泉向赵志华发行58,350,742股股份、向上海集虹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发行24,602,332股股份、向陈爱莉发行1,945,026股股份、向赵永春发行149,618股股份购买苏州工业园区园林绿化工程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园区园林”)100%股权,核准泉阳泉非公开发行股份募集配套资金不超过56,400万元。

  3、2017年11月16日,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向泉阳泉出具《证券变更登记证明》,泉阳泉向森工集团、睿德嘉信、泉阳林业局、赵志华、上海集虹、陈爱莉、赵永春7名交易对方非公开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178,842,213股人民币普通股股票已办理完毕股份登记手续。

  4、2018年3月16日,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向泉阳泉出具《证券变更登记证明》,泉阳泉向森工集团、魏方、赵立勋、吉林省吉资产管理有限责任公司、吉林省亚东国有资本投资有限公司5名发行对象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配套资金的62,100,000股人民币普通股股票已办理完毕股份登记手续。

  详情请查阅当日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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