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纪委十一届七次全会强调,要深化派驻机构改革,全面强化派驻监督责任、作用、效果。其中,“责任”强调的是“第一职责”“基本职责”定位,必须站稳;“作用”强调的是“前哨”“探头”作用,具备其他监督所不具备的对驻在部门全天候扫描功效;“效果”强调的是以监督质效推动行业治理效能提升,以行业治理效能提升彰显监督质效。
近年来,省纪委监委在深化派驻机构改革、发挥派驻监督作用上积极探索,主要领导同志多次强调要树好“派”的权威、用好“驻”的优势,努力实现派驻监督“形神兼备”。在省纪委常委会领导下,相关部门单位相向而行、同题共答,推动派驻机构履行专责监督意识和质效明显提升,实践中形成了“1+N”工作机制等好经验好做法。比如,在供热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整治工作中,相关派驻纪检监察组充分发挥职能作用,采取印发监督提示函、跟进突出问题实地督导检查、定期向省纪委监委联系室报告重要情况等方式,推动驻在部门落实行业监管职责。比如,在“室组地”联合办案方面,相关派驻纪检监察组积极与案件承办单位对接有关情况,及时向省纪委监委联系室报告进展,“室”发挥指导作用,“组”发挥主导作用,“地”发挥人员、场所保障作用。比如,针对社保领域问题多发实际,相关派驻纪检监察组严肃查办腐败和作风问题;针对燃气、危险化学品方面突出问题,监督推动相关部门开展专项整治,等等。
实践中也存在一些突出问题。比如,监督定位不够精准。有的对“上对下”的监督定位把握不到位,习惯坐到驻在部门板凳上,“驻”的优势变成了驻在部门的优势;有的说起来是“上对下”的监督,做起来却张不开嘴、伸不出手,“派”的权威体现不明显;还有的派驻机构主要负责人主动或在驻在部门安排下承担了一部分业务工作,淡化了“监督的再监督”职能定位。比如,监督形式不够灵活。有的把监督提示函当成“筐”,大事小事都往里装,事后跟踪问效不到位,影响了文书的严肃性和权威性;有的开展监督仅限于听汇报、看材料,方式简单僵化,内容浮于表面;还有的开展监督“跑面跑粗”,监督触角始终到不了“神经末梢”。比如,监督重点不够突出。有的“眉毛胡子一把抓”,抓不住关键人和关键事,“丢了西瓜捡芝麻”的问题一定程度存在;有的思路不清晰,工作缺少章法和连续性;还有的主动意识不强,坐等省纪委监委“派活儿”,等等。对这些问题必须高度重视、切实解决,从三个方面用心、着力、求效。
一是从树立权威入手,强化责任落实。要推动派驻机构督促驻在部门党组学习好中央纪委和省纪委全会精神以及《中国共产党纪律检查委员会工作条例》,坚定派驻机构“上对下”监督这个党内法规赋予的职责。定期开展监督调研、动态掌握派驻机构工作情况,帮助派驻纪检监察组协调解决工作中遇到的具体问题。要充分发挥省纪委监委联系室作用,一方面,继续深化“室组”联动开展专项监督,可采取“室组”联合印发监督建议书、监督提示函,以及联合开展监督检查等方式,提升派驻监督权威性;另一方面,加强指导和调度,推动派驻机构结合实际独立开展专项监督检查,自觉践行“上对下”监督职责。
二是从发挥优势入手,强化作用彰显。要把“驻”的优势向政治监督聚焦,向“关键少数”聚焦,向廉政风险点聚焦。党中央重大决策部署落实到哪一步、“一把手”抓落实是实是虚、部门哪些岗位哪些环节容易出问题,派驻机构必须心中有数。一方面,“室”要用好派驻机构向委机关报告工作制度,督促“组”及时报告驻在部门“一把手”和领导班子苗头性倾向性和重要问题;另一方面,每年可选取2至3个部门,针对权力运行和资金使用的关键环节深入开展监督检查,重点发现责任、作风和腐败问题,力争通过“啄木鸟式”监督检查,深挖细查一批问题线索。 三是从运用机制入手,强化监督效果。要持续深化“1+N”工作机制,进一步拓展“1+N”研讨交流内容、丰富交流形式。比如,针对部分“组”办案能力较弱问题,可采取“室”牵头,召集“组”学习案例、模拟办案等方式共同提高;针对“组”和“组”工作质量不平衡问题,可采取到“组”开现场会方式,强化互学互鉴;针对“室”“组”信息双向交流不够问题,可进一步做实“室”“组”每半月互通一次工作情况、不定期总结各“组”工作亮点,加强“室”“组”融合,推动派驻监督做实做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