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要内容提示:
● 吉林泉阳泉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1年度拟不进行利润分配,亦不进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
● 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第八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2021年度利润分配预案》,该预案尚需提交公司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公司于2022年4月29日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第八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2021年度利润分配预案》。2021年度公司拟不进行利润分配,也不进行资本公积转增股本。
一、2021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主要内容
公司2021年度经营成果及财务状况经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并出具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
2021年度,公司合并会计报表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105,290,472.76元。截至2021年12月31日,累计可供分配利润为-1,084,684,256.05元。其中,母公司会计报表2021年度实现净利润38,454,401.29元,根据《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不需提取法定盈余公积金,加上以前年度结转未分配利润-1,839,654,130.32元,母公司当期累计可供股东分配的利润为-1,801,199,729.03元。
公司2021年度不满足实施现金分红的条件。经董事会拟定公司2021年度的利润分配预案为:公司2021年度拟不进行利润分配,也不进行资本公积转增股本。
本预案尚需提交公司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二、公司2021年度拟不进行利润分配的原因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3 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及《公司章程》规定,公司2021年不满足规定的利润分配条件。董事会拟定2021年度不进行利润分配,也不进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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