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情况概述 2022 年 11 月 10 日,吉林泉阳泉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与吉林森工集团泉阳泉饮品有限公司、吉林森工集团泉阳泉饮品有限公司长春销售分公司、东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及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长春西安大路支行(以下简称“建设银行”)签署了《募集资金五方监管协议》(详情见公司公告临 2022-064)。 2022 年 11 月 21 日,公司收到建设银行《关于修改<募集资金五方监管协议>中募集资金专户账号的函》,由于银行系统原因,导致监管协议中约定的的募集资金账号无法使用,需修改募集资金专户账号,并另行签署相关补充协议。 2022 年 12 月 29 日,公司与吉林森工集团泉阳泉饮品有限公司、吉林森工集团泉阳泉饮品有限公司长春销售分公司、东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及建设银行签署了《关于<募集资金五方监管协议>的补充协议》,相关募集资金专户账号由“22050145010009330105”变更为“22050145010009330108”。 详情请查阅当日公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