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森林工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7年6月1日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出具的《中国证监会行政许可申请受理通知书》(170990号),中国证监会依法对公司提交的《吉林森林工业股份有限公司上市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核准》行政许可申请材料进行了审查,认为该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决定对该行政许可申请予以受理。 公司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事项尚需获得中国证监会的核准,该事项能否获得核准尚存在不确定性,公司将根据中国证监会审批的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详情请查阅当日公告。 |